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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星期五, 六月 15, 2007
    讨厌容易,喜欢很难。。。?

    讨厌,就是人家不喜欢你,但不比恨来得严重。要被人讨厌可说是世界上最容易办到的事了。一旦你做了令人不喜欢的事,你就会被人讨厌了。就算你做的事情是你自己喜欢的,比如说你习惯听音乐时,把声音调到最大,但周围的人不一定也喜欢这样。那些不喜欢的人就会嫌你吵,因此而讨厌你。很无聊吧?只是得罪到你一小点儿就要被你讨厌到终生。为什么人类不能都有无限宽敞的心?为什么人类都要那么斤斤计较?为什么人类能原谅自己,却原谅不了别人?我也是如此。被我讨厌的人已有两个。一个是自私鬼,一个是喜欢在人家的背后插一刀下去,而且还杀人不见血的杀人魔。自私鬼的自私心理,我想大概人人都会有一些。但就是不知为什么,我就是无法让我自己不讨厌他。但我觉得杀人魔是应该被讨厌的。他是活该被人讨厌的。就算他被人恨,我也不会觉得希奇的。( : P )
    喜欢,也不知该怎么解释,但就是讨厌的反义词罢了。但要被人喜欢就很难了。有时候,无论你多努力,多么去讨好他的心,他还是不会喜欢你的。有些人也就比较幸运点,不用什么努力就能被人家喜欢到不得了。为什么呢?这也是算是不公平吗?人家那么努力,那么拼了命,人家却看也不看你一眼。有些人则是不用那么卖命就能让很多人喜欢他。人类也真够无聊的了。喜欢他或不喜欢他又关你什么事?难到你喜欢他,你就能发达吗?难道你讨厌他,你就能长生不老吗?与其让寂寞的人伤心,不如开始接受别人,喜欢全部在你周围的人。那么他也开心,你也开心,大家都开心。那不是更好吗?
    虽然不是那么容易,但大家试一试也无妨吧?去尝试喜欢全部你认识的人,就算他是你的仇人,也尝试去喜欢他吧。我也在尝试哦! :)


    雷。采。恩。 11:36:00 上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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